据四川内江中院12月15日发布的情况通报,该院经研究决定,依法调整被告人赵永韦被控受贿罪一案的合议庭成员,并由院长、一级高级法♥官郑治担任审判长。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?原来,在12月7日内江中院开庭审理赵永韦犯受贿罪一案时,辩护人张庆方律师指出,裁判文书显示该案审判长刘某江曾行贿。 据媒体查证的相关刑事裁定书显示,在2014年底,时任内江中院刑一庭庭长的刘某江,在晋升威远县法院院长一职时,曾向时任内江中院院长熊晓平行贿5万元以示感谢。 一个曾经行贿的法官,现在不仅仍能站在审判长的席上断案,且面对的这起案件当事人,竟然还是一个受贿官员!——这♣是不是有点滑天下之大稽,也太过奇葩了吧?这似乎是在上演着一出当代版的★★“二刻拍案♣惊奇★★”了! 其一,初刻拍案惊奇的♣是:这位审判长刘某江曾行贿5万元,以感谢帮♣助过他的前中院院长一事,显然♥应属于★★“受贿罪★★”了吧? 这是♥因为,凯发国际天生赢家我国法律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为:★★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♣刑事责任★★”。 那么,对于法官刘某江曾行贿5万元一事,当时是如何处理的呢?——如果按照这一行贿数额,显然会被判★★“行贿罪★★”,则那样的♣话,就应该锒铛入狱,并同时会被开除公职了,则这样的♥话,他又如何会现♣在出现在审判长的位置上呢?这是不♥是足够令人拍案惊奇的了? 如果刘某♥江行贿案中,他或有减轻或免除处理的♣情节,那又是因为什么呢?——但这些是♣否足可以♥使得他仍能坐稳法官的位子吗?显然,这里面都有着令人疑惑不解的地方,相关部门显然对此应该公之于众,否则,只会令公众深感惊奇不已了。 其二,二刻拍案惊奇的是:即行贿过的刘某江仍能回归法官职位,但是,当面对一起官员受贿案时,其作为一名曾经的行贿者♣miras装修公司,不是理当有所回避才对吗? 除非可以解释成:让曾经的行贿者审理这位受贿者,可以熟门熟路,能更好地审理清楚?——但这样的解释,显然只能视作是一种可笑与可悲的★★“高级黑或低级红★★”了吧? 最近,网传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可能被法院内网所代替,因此引发不少法♥律人的质疑——如果对照此事件,不难发现,如果法院的裁判文书等更多是在内网运行,令外界公众无法更好地查询,则还♣能会像这位律师一样,发现主审受贿案的审判长,竟然还曾是一位行贿者吗? 所以,让法律行走于阳光下,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——否则,没有了阳♣光之下公众♥的更好监督,类似★★“曾经行贿的法官成了受贿案的审判长★★”这样的★★“二刻♣♥拍案惊奇★★”之奇葩事件,将来仍然还会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发生!【原创评论:瑜说还休】
据四川内江中院12月15日发布的情况通报,该院经研究决定,依法调整被告人赵永韦被控受贿罪一案的合议庭成员,并由院长、一级高级法♥官郑治担任审判长。
这是怎么一回事呢?原来,在12月7日内江中院开庭审理赵永韦犯受贿罪一案时,辩护人张庆方律师指出,裁判文书显示该案审判长刘某江曾行贿。
据媒体查证的相关刑事裁定书显示,在2014年底,时任内江中院刑一庭庭长的刘某江,在晋升威远县法院院长一职时,曾向时任内江中院院长熊晓平行贿5万元以示感谢。
一个曾经行贿的法官,现在不仅仍能站在审判长的席上断案,且面对的这起案件当事人,竟然还是一个受贿官员!——这♣是不是有点滑天下之大稽,也太过奇葩了吧?这似乎是在上演着一出当代版的★★“二刻拍案♣惊奇★★”了!
其一,初刻拍案惊奇的♣是:这位审判长刘某江曾行贿5万元,以感谢帮♣助过他的前中院院长一事,显然♥应属于★★“受贿罪★★”了吧?
这是♥因为,凯发国际天生赢家我国法律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为:★★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♣刑事责任★★”。
那么,对于法官刘某江曾行贿5万元一事,当时是如何处理的呢?——如果按照这一行贿数额,显然会被判★★“行贿罪★★”,则那样的♣话,就应该锒铛入狱,并同时会被开除公职了,则这样的♥话,他又如何会现♣在出现在审判长的位置上呢?这是不♥是足够令人拍案惊奇的了?
如果刘某♥江行贿案中,他或有减轻或免除处理的♣情节,那又是因为什么呢?——但这些是♣否足可以♥使得他仍能坐稳法官的位子吗?显然,这里面都有着令人疑惑不解的地方,相关部门显然对此应该公之于众,否则,只会令公众深感惊奇不已了。
其二,二刻拍案惊奇的是:即行贿过的刘某江仍能回归法官职位,但是,当面对一起官员受贿案时,其作为一名曾经的行贿者♣miras装修公司,不是理当有所回避才对吗?
除非可以解释成:让曾经的行贿者审理这位受贿者,可以熟门熟路,能更好地审理清楚?——但这样的解释,显然只能视作是一种可笑与可悲的★★“高级黑或低级红★★”了吧?
最近,网传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可能被法院内网所代替,因此引发不少法♥律人的质疑——如果对照此事件,不难发现,如果法院的裁判文书等更多是在内网运行,令外界公众无法更好地查询,则还♣能会像这位律师一样,发现主审受贿案的审判长,竟然还曾是一位行贿者吗?
所以,让法律行走于阳光下,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——否则,没有了阳♣光之下公众♥的更好监督,类似★★“曾经行贿的法官成了受贿案的审判长★★”这样的★★“二刻♣♥拍案惊奇★★”之奇葩事件,将来仍然还会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发生!【原创评论:瑜说还休】